港人買英國樓 新增稅項3大須知
發布時間: 2015/08/06 12:20
英國是港人置業的熱門地,盡管本地經濟陰晴不定、內地反貪腐,仍無阻兩地人民繼續熱衷買外國物業。
2009年,陳太因女兒在倫敦讀書,加上2012年倫敦奧運,於是買了金絲雀碼頭(Canary Wharf)的一個樓花用作女兒居所,就算將來不再自用,也可將單位出租,惟女兒畢業後在倫敦工作,單位因而一直自用。
像陳太這類香港買家,比比皆是,加上近年英國地產價格顯著上升,亦吸引了不少投資者。
然而,英國近兩年新增或調整了地產稅項,影響外國買家,包括今年4月6日起需付資本增值稅(Capital Gains Tax),稅務專家明言對新買家或以離岸公司買賣的港人影響較大。
作為海外買家,在英國置業須留意那些稅項? 如何可以獲得寬免?TOPick 綜合以下3大須知:
1. 開徵年度物業稅
以往很多港人透過離岸公司買英國住宅,因為不但可避稅,亦可保密身份,但2013年起,此調難奏,因為英國開徵年度住宅物業稅(Annual Tax on Enveloped Dwellings,簡稱ATED),防止個人買家透過企業工具如離岸公司買賣而避開各種英國稅項,起初規定200萬英鎊(約2,422萬港元)或以上的住宅才需繳交,但本年4月1日起,降低至100萬英鎊(約1,211萬港元)便須繳交,而到明年4月1日起,進一步降低至50萬英鎊(約605萬港元)。
如果沒有取得寬免,需根據住宅價值按比例交年費,目前徵稅額在3,500英鎊(約42,374萬港元)至218,200英鎊(約264萬港元)之間。
2. 居90日可寬免增值稅
以往外國賣家出售英國住宅,毋須繳資本增值稅,但自今年4月6日或之後出售,不管是個人、還是以離岸公司、信託持有,均要繳交資本增值稅,非英國居民和非英國居民受託人的適用稅率最高為28%,非英國居民企業的稅率最高為20%。
幸資本增值稅可獲寬免,有關人士只需於課稅年度內在相關住宅居留90日,就可獲界定為唯一或主要住所(Principal Private Residence,簡稱PPR),會計顧問公司Buzzacott合夥人兼香港辦事處主管Carlo Gray稱,毋須連續居住90日,業主可以機票、登機證、護照出入境蓋章等作證明。
但他提醒,業主若在英國逗留90日,要留意會否危及其非英國戶籍,以致有更廣泛的英國稅務影響,故必須留意各個細節,善用新稅制下的豁免渠道。
3. 如何減省最多稅項?
Gray指出,一系列的稅務改動對新買家影響最大,有意在英國置業的港人宜同時考慮稅務安排。
很難說用個人或(離岸)公司買樓較好,視乎物業的價值、用途、想達到甚麼目的。有些人想保存機密(Confidentiality),會繼續透過離岸公司買,不在乎交ATED。
他亦不察覺香港人業主因稅項變化而急於放售。他客戶的物業全在倫敦,價值通常不低於100萬英鎊。
被問及很多香港家長是因為子女在英國讀書而買住宅,當子女畢業後就賣掉,在新稅制下,香港家長應怎安排才減省最多稅項?
他認為,若住宅是買來自用,香港家長應以個人名義購買。
他又提醒打算買樓收租的港人,由2017年至2018年度起,業主可得到的財務成本稅務減免會逐步減少,到2020年至2021年度起,業主所有財務成本更只可獲20%稅務減免。
此外,由2017年4月起,透過離岸公司、合夥或信託擁有英國住宅將要交遺產稅(Inheritance Tax)。
原文刊於《經濟日報》(收費閱讀)